非正常户公告
乌后税 税告 〔2022〕 1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二 年 十二 月 六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51150825502829919X |
乌拉特后旗老年太极协会 |
董成强 |
居民身份证 |
152826********0013 |
巴音宝力格镇蓝天社区 |
2022-11-01 |
2022-12-06 |
2 |
911508250851830873 |
巴彦淖尔市畅通快运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分公司 |
王海均 |
居民身份证 |
152826********3574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运管所楼下 |
2022-11-01 |
202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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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