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锦后旗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限期缴纳税款的公告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催缴涉税文书的王银莲、王平、邵丽红等89名自然人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请公告名单中的自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杭锦后旗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杭锦后旗政务中心5楼)主动申报,并缴纳所欠税款及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杭锦后旗税务局自然人欠税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后旗税务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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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