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杭后)税非告(2025)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 年 一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 号 |
纳税 人识 别号 |
纳税人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负 责人、业 主)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业主)身份 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业主)身份 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 地址 |
非正常 户认定 日期 |
预计公 告日期 |
1 |
91150 826M A0QA FNX2R |
内蒙古 包乐企 业咨询 有限公 司 |
包俊军 |
居民身份证 |
622623********0639 |
内蒙古自 治区巴彦 淖尔市杭 锦后旗陕 坝镇景昊 建材城 B5 号 楼 18 号 门 店 |
2024-12- 01 |
2025-01 -01 |
2 |
91150 826M A7YQ1 LY71 |
内蒙古 蒙粤冀 新能源 有限公 司 |
王占永 |
居民身份证 |
152827********6032 |
内蒙古自 治区巴彦 淖尔市杭 锦后旗陕 坝镇瑞景 华庭 8 号 门店 |
2024-12- 01 |
2025-01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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