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统一代开发票业务办理规范和政策执行标准,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逐步停止我旗邮政单位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1月27日起,杭锦后旗税务局委托的邮政分公司及所属全部网点停止办理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上述业务,请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手机端或杭锦后旗税务局区域内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后旗税务局
2023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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