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以下简称“乌中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中旗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局党委和地方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工作机制、组织领导、信访举报等内容,较大地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乌中旗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3条;在办税厅公告栏、LED显示屏公告政策法规等文件39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涉及我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的办税事项;各类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类行政执法公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2023年我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局内人员调整和实际工作,乌中旗税务局及时调整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细化了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主动、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中旗税务局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法规文件等,努力做到信息公开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税务系统网站已建有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信息等四大信息板块,设有“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信访举报联系方式”“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专题栏目,及时公开局内相关工作动态和所辖纳税人涉税事项情况。
(五)监督保障运行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审发流程,对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办公室先报分管领导初审,再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在信息产生或更新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平台上进行发布。进一步明确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公开属性和公开程序,定期编写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日常绩效管理范围,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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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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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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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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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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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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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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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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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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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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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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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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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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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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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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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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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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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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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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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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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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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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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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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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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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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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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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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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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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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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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乌拉特中旗税务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内容。不断适应工作形势变化及群众公开需求,按照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优化目录结构,形成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税法公告等形式,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促进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