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乌中)税非告(2026)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 非正常户纳税人 | ||||||||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 1 | 91150824MA0PRLQT7A | 内蒙古合禄升物流有限公司 | 张燕冰 | 居民身份证 | 152822********3815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东霖宾馆四楼办公室 | 2025-12-01 | 2026-01-01 |
| 2 | 91150824MAEQG1P3XB | 乌拉特中旗牧联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特木热 | 居民身份证 | 152825********181X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温更镇人民政府一楼106办公室 | 2025-12-01 | 202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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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