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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4462
  •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内)(乌中)税非告(2025)9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150824MA13R98G52 乌拉特中旗中石石业有限公司 管钒名 居民身份证 331004********1417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巴音哈太苏木 2025-08-01 2025-09-01
2 91150824MA13PAG31D 乌拉特中旗润林商贸有限公司 任学义 居民身份证 152825********3316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金钻公寓8楼812办公室 2025-08-01 2025-09-01
3 91150824MADEK3FW8C 乌拉特中旗金梦草农牧业有限公司 辛磊 居民身份证 152822********5419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兴丰村大后店二组15-6 2025-08-01 2025-09-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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