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乌中)税非告(2025)8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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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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