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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3091
  •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内)(乌中)税非告(2025)7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150824MA13PA6L5J 乌拉特中旗红广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郝兴旺 居民身份证 152825********481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温明小区20号楼18号门店 2025-06-01 2025-07-01
2 91150824MA0Q3MAQ3U 乌拉特中旗强兴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郝兴旺 居民身份证 152825********481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温明小区20号楼18号门店 2025-06-01 2025-07-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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