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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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内)(乌中)税非告(2025)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3150824MA7HKB0712 乌拉特中旗孟和嘎拉农牧专业合作社 孟根达来 居民身份证 152825********2416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乌兰朝鲁嘎查朱力格太 2025-05-01 2025-06-01
2 91150824585178639W 巴彦淖尔市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鼎益分公司 刘维平 居民身份证 152822********6613 乌拉特中旗土产街坊 2025-05-01 2025-06-01
3 91150824MA13NYBH91 乌拉特中旗润鑫物流有限公司 李旭东 居民身份证 152825********2733 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润憬物流园区 2025-05-01 2025-06-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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