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此次税务检查证验证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7人检查证遗失。现对遗失税务检查证予以公告作废。人员及检查证号如下:
姓名 |
检查证号 |
武春霞 |
内税征150824190007 |
王枫 |
内税征150824190017 |
姚传军 |
内税征150824220011 |
郑慧聪 |
内税征150824220004 |
高毅明 |
内税征150824190023 |
牛永利 |
内税征150824190034 |
燕飞 |
内税征150824190029 |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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