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乌中税税告〔202410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3150824692869371D

乌拉特中旗三友农资专业合作社

辛利忠

居民身份证

152825********3032

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兴永胜村兴胜六组

 

2024-08-01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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