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乌中税税告〔2024〕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
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