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乌中税税告〔20241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

  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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