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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2021年前期税务局遵照区局、市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仔细研究、认真、狠抓落实,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内容,现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主动公开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11996条,其中定期定额户公告11301条,欠税公告81户次262条,双公示433条(含行政许可387条,行政处罚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抓好公文公开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相关重点股室开展公文培训,同时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拟制公文时,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求拟稿人予以说明。

  二是抓好会议公开管理。对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非涉密会议会前、会中、会后实行全程公开,会前对非涉密重大决策项目进行广泛意见征求,重要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会后及时公开会议纪要。

  三是抓好政务公开动态管理。通过事前教育培训、事中严格审查、事后督办反馈形成政务公开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公开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维护好“合作”平台。积极同我旗各政府单位和媒体合作,广泛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旗局相关政务信息。

  二是打造好“自有”平台。有效利用旗局现有资源,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加强旗局外网网站建设,丰富网页信息内容,按照实际需求规划版面及内容;综合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实体设施,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媒体的开发使用,增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三是搭建好“互动”平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宣传活动,通过税企座谈会、“面对面”交流会等形式增强税企互动、征纳沟通,提升纳税人对各类政务信息的理解和关注,更加准确、高效地回应纳税人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强税政部门对应予公开的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解读,由办公室牵头,完善公开信息审查机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进行全方位审查。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各部门应公开政务信息进行督查,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反馈,及时了解政务公开工作效果,扩大纳税人对旗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不足,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不够准确。虽然大部分工作人员在税收工作中都具有了信息公开的意识,但对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够了解,对政务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在什么渠道公开把握不准,尤其是对于没有固定公开渠道的政务信息,很少主动公开。

  二是政务公开缺乏及时高效的公开渠道。目前旗局政务公开工作大多数都是针对涉及相关问题的纳税人,缺乏对全旗人民群众的公开平台,受众限制比较明显,主动公开的途径较多,纳税人自主查询的渠道较少。

  三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目前政务公开信息存在税收政策法规居多、税收管理信息较少的问题,很多政务内容缺乏有效的公开渠道,难以及时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规范旗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梳理应公开事项,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审查,紧密结合保密及舆情工作,重点对微信等网络媒体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是提升政务公开意识。通过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旗局税务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全面了解政务公开相关措施和要求,与保密教育相结合,使全局税务干部清楚分辨政务信息是否需要公开,选择适当的公开途径,在工作中主动公开。

  三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积极向市局及我旗各政府单位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拓宽现有公开渠道,规范在微信、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上发布信息的行为,开拓新的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的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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