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2021年前期税务局遵照区局、市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仔细研究、认真、狠抓落实,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内容,现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主动公开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11996条,其中定期定额户公告11301条,欠税公告81户次262条,双公示433条(含行政许可387条,行政处罚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抓好公文公开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相关重点股室开展公文培训,同时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拟制公文时,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求拟稿人予以说明。
二是抓好会议公开管理。对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非涉密会议会前、会中、会后实行全程公开,会前对非涉密重大决策项目进行广泛意见征求,重要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会后及时公开会议纪要。
三是抓好政务公开动态管理。通过事前教育培训、事中严格审查、事后督办反馈形成政务公开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公开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维护好“合作”平台。积极同我旗各政府单位和媒体合作,广泛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旗局相关政务信息。
二是打造好“自有”平台。有效利用旗局现有资源,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加强旗局外网网站建设,丰富网页信息内容,按照实际需求规划版面及内容;综合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实体设施,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媒体的开发使用,增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三是搭建好“互动”平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宣传活动,通过税企座谈会、“面对面”交流会等形式增强税企互动、征纳沟通,提升纳税人对各类政务信息的理解和关注,更加准确、高效地回应纳税人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强税政部门对应予公开的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解读,由办公室牵头,完善公开信息审查机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进行全方位审查。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各部门应公开政务信息进行督查,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反馈,及时了解政务公开工作效果,扩大纳税人对旗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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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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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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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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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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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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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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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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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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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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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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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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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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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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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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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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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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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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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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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不足,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不够准确。虽然大部分工作人员在税收工作中都具有了信息公开的意识,但对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够了解,对政务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在什么渠道公开把握不准,尤其是对于没有固定公开渠道的政务信息,很少主动公开。
二是政务公开缺乏及时高效的公开渠道。目前旗局政务公开工作大多数都是针对涉及相关问题的纳税人,缺乏对全旗人民群众的公开平台,受众限制比较明显,主动公开的途径较多,纳税人自主查询的渠道较少。
三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目前政务公开信息存在税收政策法规居多、税收管理信息较少的问题,很多政务内容缺乏有效的公开渠道,难以及时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规范旗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梳理应公开事项,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审查,紧密结合保密及舆情工作,重点对微信等网络媒体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是提升政务公开意识。通过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旗局税务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全面了解政务公开相关措施和要求,与保密教育相结合,使全局税务干部清楚分辨政务信息是否需要公开,选择适当的公开途径,在工作中主动公开。
三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积极向市局及我旗各政府单位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拓宽现有公开渠道,规范在微信、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上发布信息的行为,开拓新的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的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