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公告〔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2025年截至6月县级个体工商户纳税人25户,欠税余额205606.06元,当期新发生欠税54100.69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欠税人在欠税公告发布15日内仍未结清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截至2025年截至6月县级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信息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
(联系部门:征收管理股 联系人:李卓妍 联系电话:1726271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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