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前旗税告(2025)5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一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公告日期 |
91150823MA7YP3XN3T |
乌拉特前旗续财玉不琢不成器玉石有限公司 |
卢国寿 |
居民身份证 |
152801********3016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桥南番茄厂东300米 |
2025/5/1 |
91150823MAC8RCJR8M |
内蒙古德利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李贺东 |
居民身份证 |
152824********0318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百花园5号楼16号车库 |
2025/5/1 |
93150823053939265R |
乌拉特前旗泰华种业农贸专业合作社 |
王娜 |
居民身份证 |
152824********0328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联光村联光一社 |
2025/5/1 |
91150823MA0Q3MH998 |
巴彦淖尔市起发铸件有限责任公司 |
任尚月 |
居民身份证 |
152824********2056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中滩园区) |
202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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