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前旗税告(2025)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91150823MA0QP5YC50 |
巴彦淖尔市耀磊建材有限公司 |
全凯 |
居民身份证 |
152824********3617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教育路及第家园公寓2号五单元4四层南户 |
2024-12-01 |
2025-01-02 |
91150823MA13TW2342 |
内蒙古金紫苞商贸有限公司 |
徐子根 |
居民身份证 |
152824********0811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常青市场门口南一栋小二楼101室 |
2024-12-01 |
2025-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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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