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单位纳税人75户,欠税余额28442083.93元,当期新发生欠税1319377.8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欠税人在欠税公告发布15日内仍未结清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 、单位纳税人县级欠税公告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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