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税 税告〔2024〕15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822MA0Q67A302 |
内蒙古大漠水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孔德胜 |
居民身份证 |
152823********0511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镇和谐花园15#楼201号门店 |
2024-11-01 |
2024-12-03 |
2 |
91150822MAD08YL43D |
内蒙古和信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许正梁 |
居民身份证 |
152823********2513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建材城楼下101门店 |
2024-11-01 |
2024-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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