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内蒙古中南食品有限公司等44户纳税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除依法公告外,税务机关将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县级欠税公告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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