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税 税告 〔2024〕 1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二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82211729441X6 |
内蒙古 磴口县 正旭商 贸有限 责任公 司 |
王淑华 |
居民身份证 |
152823********0023 |
内蒙古巴 彦淖尔市 磴口县巴 镇和平路
|
2024-07- 01
|
2024-08 -02 |
2 |
152823********464401 |
磴口县 雅格家 庭农牧 场 |
敖云其 其格 |
居民身份证 |
152823********4644 |
磴口县沙 金苏木巴 音温都尔 嘎查 |
2024-07-01 |
2024-08-02 |
3 |
152823********191X |
王风谋 副食加 工厂 |
王风谋 |
居民身份证 |
152823********191X |
临河区包 尔盖农场 |
2024-07-01 |
2024-08-02 |
4 |
92150822MA0QNGU789 |
磴口县 金鼎轩 饭店 |
马鹏 |
居民身份证 |
622421********2630 |
内蒙古自 治区巴彦 淖尔市磴 口县包尔 盖农场五 团六连 |
2024-07-01 |
2024-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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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