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税 税告 〔2024〕 9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三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3150822MACP4CN45W |
磴口县包尔盖惠民水务专业合作社 |
王存瑞 |
居民身份证 |
152823********1930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包尔盖农场场部 |
2024-05-01 |
2024-06-03 |
2 |
91150822MA7F2N3Y44 |
内蒙古自治区蒙丫头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宁奋霞 |
居民身份证 |
152823********2526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镇国际丽城四号楼102门店二楼 |
2024-05-01 |
2024-06-03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