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磴口县华宇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等52户纳税人截至20231231日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除依法公告外,税务机关将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县级欠税公告明细表 

       2、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2023年下半年县级欠税公告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联系部门:征收管理股,联系人:徐娇,联系电话:0478-4212825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县级欠税公告明细表.xlsx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2023年下半年县级欠税公告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