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五原县爱家美装饰部等21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欠税人在欠税公告发布15日内仍未结清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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