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统一代开发票业务办理规范和政策执行标准,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停止我县邮政单位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1月24日起,五原县税务局委托的邮政分公司及所属全部网点停止办理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上述业务,请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手机端或五原县税务局区域内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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