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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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5729
  •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4日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税非告(2025)11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11月非正常户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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