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等307户纳税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欠缴税款及个体工商户2024年下半年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欠税人在欠税公告发布15日内仍未结清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此件属工作秘密,仅供税务系统内部使用,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