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税 税告 〔2024〕 9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下列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暂停领用,发票领购暂时冻结。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
-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临税 税告 〔2024〕 9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下列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暂停领用,发票领购暂时冻结。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