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下列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暂停使用,发票领购暂时冻结。
特此公告,详情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
附件:
非正常户认定公告(九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下列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暂停使用,发票领购暂时冻结。
特此公告,详情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