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所规定,下列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和发票暂停使用。特此公告,详情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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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所规定,下列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和发票暂停使用。特此公告,详情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