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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持续优化公开方式渠道,提升税费政策公开质效,建强税收宣传舆论阵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功能作用,有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助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更好服务于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和发展大局。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持续提升政策公开质量,以“有解思维”找准“优解措施”,探索改进主动公开内容和方式,运用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不断丰富税费政策发布渠道,提高税费政策宣传质效。全面发挥智数驱动效能,积极适应全媒时代,制作更加通俗易懂政策解读视频、动画、长图,强化精准投放,借助新电子税务局智能匹配推送适用政策,通过“政策找人”确保“政策落地”。切实加快诉求响应速度,结合依法治税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主动公开,实现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转变,迅速回应各平台涉税咨询问题,主动服务于地方发展战略,持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强化服务理念,依据《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税务领域政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办理流程,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答复主体、答复格式、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等规范化处理程序,统一高频次申请事项答复口径,确保程序严谨、内容准确、于法有据、法理相融。优化会商机制,耐心细致释疑解惑,注重与申请人的过程性沟通协调,以解决申请人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牵头部门主责作用,推动复杂事项内部多部门会商机制落地,进一步促进诉求回复满意度提升。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度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信息发布主体责任,确保涉密税费信息安全。全面加强公开过程管理,由本局政务公开办专人负责、“扎口”管理,盯紧内部流转环节,涵盖信息公开全过程、各方面,以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助力建设法治税务、阳光税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借鉴将政务公开事项嵌入绩效管理的先进经验,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持续强化政务公开与各类税务信息系统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网格化”宣传辅导,不断延伸政务公开触角。 

  (四)平台建设方面。 

  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政治机关建设,把牢正确政治方向、立场、原则,不折不扣执行自治区税务局和包头市委网信办工作要求,着重抓好平台信息发布内容把关审核和公信力建设。逐步完善网站规范化管理,遵守账号及权限动态管理办法,推进网站功能集约化整合,融入各类纳税服务资源,页面布局“一目了然”、政策资讯“一站获取”、税费服务“一网知晓”,着力提升网站可用性、实用性。有效防范负面失实舆情,及时整改网站错敏词,定期开展微信公众号排查,及时回应涉税网民留言和社会关切,着实持续增强涉税风险预警能力。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37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1条。 

  (五)解读回应方面。 

  增强重大政策解读辅导质量效果,定期举办线上直播、纳税人学堂、税企恳谈会,采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媒体采访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内容,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提升税务政务一体化服务水平,认真办好“税收宣传月”,广泛开展“问计问需大走访”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依托政府网站政策文件库,优化政策咨询办理等综合服务。加强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参加“行风热线”“鹿城观察”等问政类节目,接受广大市民现场问政,推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打造具备远程视频辅导功能的“征纳互动税费咨询服务中心”,满足纳税人缴费人新诉求和新需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不懈评估整改,牢固树立结果导向,跟进常态化政务公开综合工作成效评估和监督整改,修订完善各旗县区税务局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深入分析、限期整改。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对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专题研究部署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不断强化对日常信息公开的督导,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加速。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规范高效办理“12345”热线转办事项,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2024年共收到并办理“黄河云”“小鹿问答”等新媒体政务平台转办问题75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仍需提升、解读辅导力度仍待加强和申请信息公开适用主体不正确等问题,采取三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压实责任、优化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和答复方式,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二是贴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早发现、及时研判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增进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三是针对适用信息公开主体不正确或在信息公开申请中进行咨询的申请人,加强交流沟通,全面了解诉求,增进相互理解,尽力在宽严相济、合理规范前提下帮助申请人完成信息获取,充分体现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税务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23号,邮编:014010,电话:0472-5168504,传真:0472-5168411)。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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