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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包头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持续增强主动公开力度,切实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一)推动政府信息全方位高质量主动公开 

  1.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对照《条例》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包头市委网信办工作安排,定期开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排查,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缺补漏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压紧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强新媒体平台,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负面失实舆情。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81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78条。  

  2.切实提升税费政策公开质量。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力量,认真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专家讲师团和税务青年党团员志愿队,广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门户网站建立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专题,实时动态更新税费政策库,制作政策解读视频、动画、长图,定期举办线上直播、税企恳谈会、纳税人学堂,形成系统集成、直达快享推送体系,积极推动“政策找人”找得更快更精准。 

  3.持续加强信息公开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审核流程,由本局政务公开办“扎口”管理,夯实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在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税务规范性文件”链接,高质量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税务制度规定,建设法治税务、阳光税务。 

  (二)统筹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处理 

  1.规范处理程序。依据《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答复主体、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等规范处理程序,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2.优化会商机制。以解决申请人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合法合规审核,优化复杂事项的内部多部门会商机制,高效完成内部工作流转,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全面准确了解申请诉求,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 

  3.推进信息化健身。持续深化“以数治税”,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嵌入数字化管理的基层经验,加强与各类税务信息系统深度融合,高质量打造权威、规范、高效、便捷的政策法规查询库,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三)完善常态化监督评估整改 

  1.持续深入评估整改。以《2023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为指引,将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税务系统年度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综合工作成效评估,以结果为导向,修订完善各旗县区局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跟进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自查、深入分析和限期整改。 

  2.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对标对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不断强化对日常信息公开的督导,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实现信息公开工作提档加速。 

  3.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规范高效办理“12345”热线转办事项,积极对接包头市电视台“行风热线”回应社情民意,高质量及时办理“黄河云”等新媒体政务平台网民留言,办结率均为100%。整合全市税务系统咨询服务力量,打造具备远程视频辅导功能的“征纳互动税费咨询服务中心”,满足纳税人缴费人新诉求和新需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督导检查中发现各基层征管局不同程度存在专业化人才不足、舆情管控机制不健全、政策解读不到位的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整改: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调整优化工作流程,经常性开展专项培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加强舆情管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的舆情,及早发现、研判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三是加强解读力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增进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23号,邮编:014010,电话:0472-5168504,传真:0472-5168411)。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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