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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23号;邮编:014010;电话:0472-5168504.传真:0472-5156042  0472-5168411) 

   、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出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 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信用等级结果。并将信用等级结果推送到包头市征信平台,实现数据多部门共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建设。全 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纳税人和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 完善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探索推行政务公开 运转规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推进“放管服”,不断提高税务机关效能,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税务机关,为优化包头市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35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2

233.8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众参与度、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1年,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部署,紧紧围绕税收工作重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度。积 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二是做好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在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开标准上下功夫,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规范。 

  三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站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关切,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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