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维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大幅提高税收工作法制化水平。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是开展“春风行动”,确保政策直达快享。结合落实税务总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100条服务措施,建台账、强辅导、简流程,确保责任层层压实、政策项项落实。二是深化“以数治税”,提升税费征管水平。深入挖掘运用税收大数据,激活数据增值赋能效应,在“一户式”应用2.0版、全国新办纳税人数据风险分析等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与广东、上海成为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先行先试省份,为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探索新路径。三是聚焦痛点难点,办好惠企便民实事。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树立“税费皆重”理念,推进漫灌式、粗放型、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切实提升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四是制作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确保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梳理制作了《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税费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等手册,以电子书的形式,可由纳税人缴费人扫码即可查询,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政策红利。
(二)依法履行组织税费收入职责
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不动摇,坚决杜绝通过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决不允许因压力大而放弃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把该征的税费依法依规征收好。切实把名义税率降下来,把实际征收率提上去,把偷税逃税行为打击掉,把税费服务优化好。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掌握收入变化动态,对税费收入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把握税费收入发展趋势。
(三)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
对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成立领导小组和出台具体分工方案。提升数据质量,建立常态化的5C工作机制,加强征管质效过程考核,不断提升征管基础数据质量。强化风险管理,开展风险模型验证分析,强化数据权限和留痕管理,积极开展风险应对和疑点数据整改。拓宽数据来源,与市场监督局、自然资源局建立股权信息共享、房地产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行业精准监管。建立企业破产司法税务协作工作机制,开创企业破产重整涉税事项处理新局面,推进行业精诚共治。
(四)落实税费征管问题协同机制
积极落实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对标一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经验,聚焦办税服务更优质、办税方式更便捷、监督渠道更畅通,推出了“有人管•帮您办”便民惠民利民举措,受到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普遍认可与好评。一是出台方案、集中受理。制定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推行“有人管•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设置“有人管•帮您办”业务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后台流转办理。二是打通环节,优化服务。对需后台流转、限时办结的业务,可提供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代办帮办服务,更好地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疑难问题。三是重协同,提高效率。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扫描专窗张贴的“二维码”,即可实现代办帮办业务“码上受理、线上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办结后自动提醒”的“码上办税缴费”服务,提升了工作质效和信息化水平。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要求,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推行税收事项容缺办理,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纳税人承诺“先办后补”后可容缺办理,推出了免费邮寄“容缺容错”信封特色服务,大幅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增强政府立法的参与度
严格落实《立法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立法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税种立法调研工作,认真梳理税收政策和管理方面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协助推进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同时,结合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管理实际,对地方税种立法调研工作进行摸底,扎实做好地方税种的立法准备工作,向总局、自治区局提供有理、有据、有价值的高质量意见建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修订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要求,提高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质效。按照《包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包市监发〔2021〕324号)要求,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建立决策程序机制
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以科学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对与公共利益、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重大行政事项必须经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提交讨论、不作出决定。同时,加大合理性审查力度,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严格执行新的《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符合法定规则的证据作为处罚决定的基础,审慎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并遵循比例原则,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变革,在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和相关规定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对于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主动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创新税务执法方式,积极探索非强制性执法,根据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采取风险提醒、约谈警示、自查辅导等管理措施,帮助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之前防范和化解涉税风险,引导纳税人对自身涉税问题主动自查自纠。
(三)变革税务执法理念
一是切实加强精确执法。提高税务执法精确度,把准执法尺度,杜绝粗放式、一刀式的随意执法。二是大力推行精细服务。推进税费服务智能化、便利化、个性化,确保政策红利迅速惠及各类市场主体。三是科学实施精准监管。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监管效能最大,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税收大数据提升税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深入推进精诚共治。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共享涉税数据,形成更大合力。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为监督制约权力、积极发动群众监督,推动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包头市税务局开发上线了“码上监督”管理模块,实现了群众监督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有效破解了税收营商环境监督难点,倒逼各部门“转方式”“转作风”。同时,“码上监督”管理模块还全面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服务态度差、收受礼品礼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其他影响和破坏税收营商环境的问题,重点对全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稽查部门等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做到了对税务执法人员监督的全覆盖。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大力强化应用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和内控机制防御管理评价系统(RED系统),加强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和监督管理。实行人机结合的考核模式,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及内控指标,将更多的执法行为纳入到了系统监控,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上,严格考核,做到真追究、敢追究。
(三)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严格区分把握“容与不容”尺度,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干事者“开绿灯”,为担当者“兜底线”,鼓励干部改革创新、主动作为。同时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主动分析研判当前组织收入、税收征管、涉税舆情等方面的风险挑战,充分发挥纠错机制作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四)加强内部行政监督
一是凝聚自觉接受监督共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进行自查,对责任事项进行了再提醒,对自治区纪委1号文件、包头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双十条进行全员学习。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编印《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以系统内发生的贪污税款案及微腐败案件作为警示案例,通过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拍摄警示教育片。三是开展巡察工作。对基层局和派出机构开展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质效。四是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工作纪律、纳税服务、基层税务人员“微腐败”等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使全系统形成风清气正、廉洁从税的良好局面。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系统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作用,用好外部监督资源,认真听取地方党委和相关工作部门意见建议,抓好问题整改反馈,不断改进税收工作。一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开展办理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税务机关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要求全系统在应诉中必须由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支持法院审理,尊重生效裁判,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第一,通过设置意见建议箱、举报箱、互联网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畅通纳税人、缴费人和群众反映问题及建议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处理纳税人、缴费人、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媒体曝光的涉税违法或者处置不当的税收行政行为。第二,主动参与“行风热线”直播栏目,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进行互动,接受咨询、建议与投诉,为纳税人解难题。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积极落实《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和调解技巧。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让纳税人在复议、诉讼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1年度全市共有行政复议案件1件,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二)完善信访工作处理机制
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做好群众工作的具体实践,着力为全市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团结和谐稳定的环境和氛围。不断创新信访工作制度,畅通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诉求渠道,达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效果。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等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强化事前公示,保证税务执法源头合法;规范事中公示,做到税务执法过程公开;加强事后公示,实现税务执法结果公开。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作好政策宣传培训辅导
紧密围绕2021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一方面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全市税务系统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同时,针对国家出台的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开展精准辅导,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的需求,积极开展“一对一”精细化政策辅导,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通过召开推进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与基层局负责人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和明确工作路径。聘请税收营商环境监督员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开发“有人管˙帮您办”管理模块,达到了办事不见面、不求人、不操心、不耗时的预期效果;开发“码上办税指南”,制作385个二维码,切实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非接触式办税体验;制作税务优惠政策电子书及二维码,让查询更精准便捷;开发“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模块”,激发服务内生动力;开发“码上监督”模块,一人一码随时监督,提升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意识;同时还推出了不间断服务、发票免费邮寄、信用等级修复、24小时智慧办税厅、建立“心连心”税企微信群等,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从事执法活动。对新录用公务员开展执法资格考前培训,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着力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局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11人,外聘法律顾问6人。
(三)深入开展普法学习宣传
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地方普法办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法活动,如“法宣在线”学习、微信答题等,有力地激发了税务干部学法用法的热情,在全局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学法氛围。依托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中。从加强党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强化复议应诉职能、作好税收普法工作、落实两办意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二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协调落实。三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四是将税务法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确保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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