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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包头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包头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包头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9178303381XT): 

  你单位开发的鹿港小镇项目(项目编号: Z15020420220005,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限期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 号)第十一条,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包开税限改〔2025388 号),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1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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