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8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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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8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8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