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纳税人识别号:150203********2438)等纳税人:
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包开税限改﹝2024﹞1000000007号)等。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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