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委托代征的公告
为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委托代征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布。
一、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联系电话:5165751。
二、受托单位
1、单位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阳光路13号保利钻石小区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海
代征范围: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代征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代征税种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个人保险代理佣金销售额;地方教育附加 0.02,增值税 0.03,城市维护建设税 0.07,教育费附加 0.03
2、单位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广场南路南侧、市府西路东侧科源大厦-1601(1-6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贾海柱
代征范围: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代征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代征税种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个人保险代理佣金销售额;地方教育附加 0.02,增值税 0.03,城市维护建设税 0.07,教育费附加 0.03
3、单位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3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巩占伟
代征范围: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代征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代征税种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个人保险代理佣金销售额;地方教育附加 0.02,增值税 0.03,城市维护建设税 0.07,教育费附加 0.03
4、单位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80号凯旋豪庭7D-3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莹
代征范围: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代征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代征税种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个人保险代理佣金销售额;地方教育附加 0.02,增值税 0.03,城市维护建设税 0.07,教育费附加 0.03
5、单位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地 址:包头市阿尔丁大街友谊东小区开发区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乐
代征范围:为通信企业提供代理服务的个人代理人
代征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代征税种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个人移动电信代理佣金销售额;地方教育附加 0.02,增值税 0.03,城市维护建设税 0.07,教育费附加 0.03
6、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包头金融广场1-Q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徐炳忠
代征范围: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代征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代征税种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个人保险代理佣金销售额;地方教育附加 0.02,增值税 0.03,城市维护建设税 0.07,教育费附加 0.0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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