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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税务局关于送达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税务局关于送达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路培近:(纳税人识别号:320924******2598)、陈国广:(纳税人识别号:320925******3916) 

  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达茂税限改〔20241000000001达茂税限改〔2024〕1000000003号)。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税务局 

  202408月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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