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石拐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9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49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石拐区税务局

  20241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