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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www.nm-n-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巴彦塔拉西大街16号,邮编:014040,电话:0472-487640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规定,以全面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让纳税人缴费人满意为目标,坚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积极部署,对照标准,逐条落实,不断完善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把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纳税人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及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平台,主动公开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涉税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工作流程,提高答复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以及工作规程,认真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了“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牵头、职能岗位分工实施”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宣传栏、公告栏等,通过丰富公开途径,突出公开重点。对于需要纳税人、缴费人广泛知晓的内容及时在政务公开栏以公告、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行风热线等途径,及时、妥善地受理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通知的要求,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3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0

  1104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0

  67.2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规定抓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单位信息量不够充实;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更新速度迟缓。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中,按时限考核,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促进各部门推送信息的及时性、内容的完整性,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是畅通各部门推送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时限、内容等要求。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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