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1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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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3年11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1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