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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33号,邮编:014030,电话:0472-6950025,传真:0472-695002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青山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大了领导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信息保密审核等问题,确保应当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办理,不应公开的一律严格保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修订完善了《青山区税务局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和《青山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确保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信息的安全。

  (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紧扣纳税人信息需求,及时在政务公开栏以公告、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最新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信息全面落实办税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领导带班等制度。同时通过行风热线等途径,及时、妥善地受理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指导监督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公开设立投诉和举报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收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采取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建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管理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186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15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深度不够,公开的内容还比较单一;二是公开的方式、渠道、方法还有待改进和完善;三是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审计专业术语相对较多,通俗性、易懂性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税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二是抓好抓实规章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和税务信息。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推动全局广大税干进一步领会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提升税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使公开内容通俗易懂。五是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关注社会各方需要,不断完善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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