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1623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2025年纳税信用分级分类工作情况说明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2025年纳税信用分级分类工作情况说明

  按照《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我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核心抓手,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推动纳税缴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效能提升。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构建科学的分级评价体系。信用级别设置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这种细化的分级方式为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提供了基础。二是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管理措施。基于纳税信用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服务措施,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对于A级纳税人和D级纳税人有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同时,针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开展精准政策推送,按照“A B M C D级”四类的不同特征,分别推送政策提醒和操作指引。对新设立企业,推送“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政策提示,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合规的纳税习惯。三是建立全周期信用管理机制。通过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修复”的全周期信用管理机制,实现纳税信用的闭环管理。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A级纳税人总户数3398户,占比较上一年度显著提升8.31个百分点,D级纳税人占比较上一年度降低了0.51个百分点。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20251128 

    


    附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