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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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