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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www.nm-n-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南区间道向西200米路北,邮编:014010,电话:0472-5222799,传真:0472-522264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的关注关切,严格按照总局、区局、市局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事宜,组织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务实创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税政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全力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昆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纪检组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信息保密审核等问题,确保应当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办理,不应公开的一律严格保密,保证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深入展开。

(二)全力加强指导监督,强化工作实效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督办工作,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和督办监督员的作用,建立监督台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公开设立投诉和举报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收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采取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建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管理检查。

(三)全力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公开举措

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工作重点,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以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切实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益,从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从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等方面入手,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打造透明高效税务机关。一是结合《条例》修订,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开展流程,信息公开范围、职责以及保密审核相关要求。局内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提供、更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准确性审核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与保密委员会共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审查力度,明确责任追究办法。二是推进税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推进“以程序制约权力”的内控机制建设,界定工作责任范围,着重加强对征收管理中涉及的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定税、处罚等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控。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推动简政放权。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加强内部监督,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理制,对内部重大事项,通过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及时将需对内公开事项通过文件、会议纪要等载体进行公开。规范公车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厉行节约。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公文公开选项审核,按规定及时公开。高度关注舆情管理,提高涉税舆情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能力。严格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有组织有纪律,涉密信息不上网。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通过办税服务厅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公开税务机关在工作中所取得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全面落实办税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领导带班等制度。张贴公布办税流程、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实行公告上栏、照片上墙、示牌上岗。在办税服务厅放置政策宣传资料、活页意见本等,方便纳税人免费取阅。认真践行纳税服务承诺,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依法受理并妥善解决各类纳税服务投诉问题。紧扣纳税人信息需求,充实区局互联网旗县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2021年我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表》列出的本次抽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现就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 存在问题:网站通过“税收执法公示平台”的“行政征收”栏目公开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但是栏目无内容。

整改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人代表、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等。我局仅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未及时对执法公示平台的信息进行维护,现已将相关信息在平台进行了维护,日后会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在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做好信息公示工作,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

2.存在问题: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规范,未公开编排体系内容。

整改情况:我局已按照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完善了编排体系的内容。

3.存在问题:2020年年报与2019年年报的数据存在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如行政强制。

整改情况:我局认真对照了2020年与2019年年报,发现行政强制上一年项目数量不一致,2019年行政强制上一年项目数量为0,2020年年报行政强制上一年项目数量为5,我局已重新核实,并将2019年行政强制上一年项目数量改为5。

     通过本次政务公开工自查整改工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公开内容更加规范,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进行审核把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做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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