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www.nm-n-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南区间道向西200米路北,邮编:014010,电话:0472-5222618,传真:0472-522264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围绕税收主题、主业、主线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纪检组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信息保密审核等问题,确保应当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办理,不应公开的一律严格保密,保证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深入展开。
(二)强化公开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工作重点,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以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切实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益,从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从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等方面入手,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打造透明高效税务机关。
一是结合《条例》修订,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开展流程,信息公开范围、职责以及保密审核相关要求。局内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提供、更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准确性审核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与保密委员会共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审查力度,明确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密切结合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努力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在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性的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三是推进税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推进“以程序制约权力”的内控机制建设,界定工作责任范围,着重加强对征收管理中涉及的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定税、处罚等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控。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推动简政放权。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加强内部监督,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理制,对内部重大事项,通过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及时将需对内公开事项通过文件、会议纪要等载体进行公开。规范公车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厉行节约。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公文公开选项审核,按规定及时公开。高度关注舆情管理,提高涉税舆情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能力。严格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有组织有纪律,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通过办税服务厅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公开税务机关在工作中所取得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全面落实办税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领导带班等制度。张贴公布办税流程、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实行公告上栏、照片上墙、示牌上岗。在办税服务厅放置政策宣传资料、活页意见本等,方便纳税人免费取阅。认真践行纳税服务承诺,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依法受理并妥善解决各类纳税服务投诉问题。紧扣纳税人信息需求,充实区局互联网旗县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信息。
(三)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公开设立投诉和举报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收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采取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建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管理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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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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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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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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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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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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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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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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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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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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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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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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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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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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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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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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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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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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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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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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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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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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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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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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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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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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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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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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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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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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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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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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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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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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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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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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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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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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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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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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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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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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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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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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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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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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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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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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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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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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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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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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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1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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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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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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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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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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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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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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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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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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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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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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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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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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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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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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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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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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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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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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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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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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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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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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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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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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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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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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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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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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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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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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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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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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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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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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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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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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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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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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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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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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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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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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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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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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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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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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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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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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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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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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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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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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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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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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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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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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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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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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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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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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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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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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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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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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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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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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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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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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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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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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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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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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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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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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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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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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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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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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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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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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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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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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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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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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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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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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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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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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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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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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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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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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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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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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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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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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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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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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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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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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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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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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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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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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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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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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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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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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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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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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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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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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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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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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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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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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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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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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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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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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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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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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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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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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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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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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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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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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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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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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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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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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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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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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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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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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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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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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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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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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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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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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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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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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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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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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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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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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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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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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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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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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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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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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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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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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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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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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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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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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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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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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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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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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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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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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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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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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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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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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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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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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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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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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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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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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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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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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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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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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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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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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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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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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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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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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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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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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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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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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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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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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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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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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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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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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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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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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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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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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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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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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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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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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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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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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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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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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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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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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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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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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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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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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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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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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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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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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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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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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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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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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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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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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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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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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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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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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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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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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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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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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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规定抓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决策公开程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政策解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题培训和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具体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素质能力,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基层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强化贯彻落实,丰富公开内容。根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税收工作重点,充分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强化税收工作透明度,畅通征纳沟通渠道,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健全责任机制,增强公开效果。一是拓展公开渠道。在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导税台、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知晓率。二是健全公开机制。尤其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基础性工作,提升公开效果。三是强化考评问责。定期进行公开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剖析原因,并研究解决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