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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纳税人识别号:640381*******1216)等纳税人:  

  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昆税限改【2024】1000000002号)等。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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