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应用废轮胎胶粉技术及产品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推广应用废轮胎胶粉技术及产品,在环保、经济及社会多个层面能够带来显著效益,在环保层面能够大幅减少“黑色污染”,有效降低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助力可持续发展。在经济方面,废轮胎胶粉在道路铺设中能够有效提高路面的耐磨性、抗滑性和低温抗裂性,有效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减少后期维护成本。在社会效益方面,能够提供完整产业链的就业机会,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对于《提案》中提到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和扶持政策。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加大对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等产品税收优惠,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在资源综合利用所得减计政策及环境保护设备购买的抵税政策中覆盖废旧轮胎再利用新技术。制定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相关补贴政策。”我局迅速响应,组织相关科室对适用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以帮助绿色低碳经济,尤其是废轮胎循环利用经济茁壮发展。
二、采取措施
我局积极组织相关政策主管科室依据《提案》相关内容共同梳理绿色低碳,尤其是废轮胎循环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能够适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相关相关优惠,以上政策都大力支持了绿色低碳,尤其是废轮胎循环利用经济。
三、取得成果
我局以该《提案》为契机,通过主动与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尤其是享受政策的条件、享受政策的时间、享受政策的范围等方面。
四、举一反三
我局以此《提案》为契机,对绿色低碳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不仅深入评估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排查可能存在政策适用难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更多而推出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举措,积极开展“政策找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切实精准助力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
签 发 人:宋宏
承办部门:法制科
承 办 人:张翔宇
联系电话:0472—5168418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答复日期:2025 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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