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对包头市
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77号建议的答复
周耀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萤石及下游相关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对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源税方面
1、税率的设定。根据《资源税法》规定: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结合了自治区实际,自治区根据授权,决定萤石资源税税率为6.6%(原矿)和6%(选矿)。
2、优惠政策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规定:纳税人开采伴生矿,由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文件,减征伴生矿20%的资源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一、共生、伴生矿产资源:黑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生产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产品,符合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2.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未达到工业品位。”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采取措施
从您的提案中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萤石的开发利用价值和应用领域,以及氟化工产业的发展前景和矿产资源特性。按照《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以上优惠政策可以自行判别享受。
另外,您建议进一步出台政策、完善机制,我们会将开发白云鄂博铁矿伴生萤石资源的选别难度,选别成本等情况逐级上报,服务上级部门科学决策,帮助我市相关企业更好发展。同时,也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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